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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待来访人员标准规定

发布日期:2018-07-03

接待来访人员标准规定

  为规范好学院来访人员公务接待的标准,根据党中央、国务院印发的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和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的要求,结合学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规定。

一、不得在机场、车站、码头组织迎送活动,原则上不安排车辆进行接送。

二、接待场所首先应安排在学院内部场地。确因工作需要,可安排在学校场地。原则上不安排在校外场所,如确需校外场所,则需呈报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。

三、接待场所布置要做到不铺设迎宾地毯,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,不摆放鲜花、水果。

四、来访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。确因工作需要,学院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,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用餐场所应安排在校内食堂或招待餐厅,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,不得提供高档昂贵的菜肴、香烟和酒水。

五、来访人员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安排住宿。确因工作需要,学院可为其安排住宿,应安排在校内招待所,以标准间为主,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。

2018年7月2日